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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股权有哪些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0 16:56:29 阅读:5146
导读: 激励股权有哪些来源?每个公司的股权都是有限的,一旦决定实施股权激励,就要事先明确股权的来源。

  激励股权有哪些来源?接下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激励股权有哪些来源?

  每个公司的股权都是有限的,一旦决定实施股权激励,就要事先明确股权的来源。

  一、原股东转让

  这种方式适用于处于成熟期或者成长末端的企业。

  一般来说,境内和境外的公司,都可以由创始人出让自己的一部分股权,放入预留期权池中,未来再发放给员工。但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公司的所有股权都必须登记在具体的主体名下。因此,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部分股权,需要暂时由一位股东代持,通常是创始人。创始人转让股权,可以是无偿赠与,也可以是有价认购,相关款项通常由主持人代收。

  二、增资扩股

  关于增资的法律规定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使得企业的资本金得到增加。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向激励对象增发新股,这属于增量激励。公司的总股本和现金流得到增加,注册资本也得到了充盈。但是,增资扩股的方式会稀释原股东的股权比例。因此,在设置企业总股本时,要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保持股东有合理的回报率。但是,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现实中往往出现将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混淆的情况,其实两者理应区别开来。

  三、预留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设立时,可以预留出部分股权作股权激励之用。股份公司在发行新股时,也可预留部分股份。

  四、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此方式不仅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中的股权的重要来源方式之一,更是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公司根据内部情况和外部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调整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

  回购股份后,一部分股东的股权受到稀释,另一部分股东的股权比重增加,从而使得公司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得到调整。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通过此方式解决股权来源的问题。因此,建议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股权转让或者增资转股的方式确定来源。


  五、确定来源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 对控制权的影响

  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都会对创始人的股权造成稀释,还可能会造成公司控制权旁落。在实践中,如果股权被稀释过多,可以通过设置“同股不同权”、“一致行动人”、“持股平台”等方式,保证公司控制权。

  2. 对投资人的影响

  实施股权激励,也可能会对投资人造成影响,在很多投资协议中,常常会约定反稀释条款。在融资过程中,创始人要和投资人积极沟通,商讨股权激励稀释投资人股权的处理方式,避免陷入不公平的境地。

  3.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公司法》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或者股东出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也可以另行约定,其他老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在与各轮投资人签署相关协议时,也要注意设置类似的条款。

  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排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1)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表决时,明确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2)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现有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增资事项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3) 在实施股权激励时,现有股东签署放弃优先认购的承诺函。

  在此,我们也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讲解,帮助企业老板更好地去理解股权激励这种管理模式,同样关于股权激励这方面的知识,我们也会持续输出内容,帮助想要通过激励人才做大企业的老板们用最短的时间,准确把握股权激励当中的关键点做到有效激励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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