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有三种职能定位,即直管型、监管型和顾问型,那么,与之相对应也有三种管理模式:
第一种是集中管理。 集团拥有绝对的管理权限,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政策和流程,并监督子公司的实施; 各级会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受到集团的严格限制,是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很少或不需要差异性改进。
第二是适中式管理。 该集团拥有必要的控制权,为其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提供政策和专业指导,对每个人力资源模块的核心功能进行战略管理和监控,并赋予其子公司一定的权力。 这也是最常见的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第三是分散式管理。 该集团仅负责制定和实施整个集团的人力资源概念,政策和体系,并为集团管理层,集团总部和子公司提供共享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和专业的人力资源咨询服务; 每个成员企业都在组策略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自己的策略和系统。
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选择与团队管理和控制模式,团队的发展阶段,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完善以及人力资源人员的专业素质密切相关。
1、集团管控模式
在财务管控模式下, HR应采用分散式管理,主要对子公司经营层和财务总监具有任免考核权。
在战略管控模式下,HR应采用适中式管理,管理和考核的重点一般集中于下属子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
在操作管控模式下,HR应采用集中式管理,集团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政策与制度,并在下属企业贯彻实施。
2、集团发展阶段
在集团的初步发展阶段,宜采用集权式的管理模式,统一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政策,直接控制成员企业的具体人力资源活动,如招聘、薪酬、人员调配等,来迅速达到集团管理和发展的意图。
在集团发展的稳定阶段,则会在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下,逐步放开对日常管理活动控制力度,提高成员企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3、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
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很健全的情况下,对新建的子公司宜采用集中式管理,快速形成集团化的、规范的制度和流程,使政策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实施。
对进入成熟期,有一定的自身管理能力,并对市场需要作出快速响应的子公司,宜采用相对分权的管理模式。
4、HR人员的专业素质
集团HR人员专业素质不到位,则很难对子公司进行指导和管理,就不宜采取集中度较高的管理模式。
下属公司HR人员专业素质低,没能力制定差异化政策,就不宜采取放权度较高的管理模式,造成下属公司的HR管理在低端水平上徘徊,影响集团化企业整体效益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