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生效后,不管是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进入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行权程序。就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还应持有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登记结算事宜。除信息披露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行权程序。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标的并签署《股权激励合同》。公司将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认股权等股权激励标的授予激励对象时,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及《认股权授予协议书》,等等,以此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及《认股权授予协议书》也可以作为授出股权激励的证明文件,一般应载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通信方式、编号、调整情况记录、行权情况记录、各种签章、协议日期、有关注意事项等。
激励对象签署《激励对象承诺书》,确认《激励对象的具体考核责任》,明确欲实现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公司达到的业绩条件,了解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制度。
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规定的等待期内为公司努力工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标,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遵守公司股权激励相关制度,以便符合激励对象行权资格,等待行权。
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满,如果公司达到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约定的行权条件,并且激励对象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则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行权。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或者行权窗口期内以《行权申请书》向公司确认行权的数量和价格,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行权申请书》一般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以及股权激励标的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董事会审核确认之后,根据激励对象申请行权的数量,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标的利益。根据不同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标的利益是不同的,也许是股票,也许是现金。就上市公司来说,经董事会审核确认后,还需经证券交易所确认,激励对象还需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项。
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满,公司若是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行权条件不成立,则取消该期股权激励计划,取消所有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如果公司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的行权条件,但个别激励对象未通过考核,则对该个别激励对象取消本期股权激励,其他激励对象仍可以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