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方法有哪些?接下来一起看看吧!!!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司制改革的初衷是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机制僵化、权力不平衡、监督不力等现象,建立和完善权力分离、相互平衡、实现科学决策的现代公司法人管理结构和运营机制。重点是完善和持续改进已初步建立法人管理结构的国有企业管理机制。
改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方法有哪些?
一是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
目前,国有企业管理普遍存在许多原则和规定,细化措施少,程序不够严格。通过认真讨论,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上述程序性规定,方便各责任机构更好地区分各自的职能和履行职责。
第二,完善董事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
建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酬与提名委员会等,提高董事会的运营效率,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发挥专业优势,相互制约。
第三,增加专业外部董事人数,建立健全以外部董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董事会制度
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一半以上多数董事不在执行层工作,不负责执行性事务,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董事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在重大决策时客观坦率地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保障董事会真正实现集体决策和科学决策。董事会管理经理层的作用也可以实现,避免自己监督管理自己的局面。
第四,通过制度安排,规范董事会和经营部门的生成程序
要明确董事会产生总经理、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团队,实现董事长、总经理的分工,在公司内部形成制衡机制,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有效。同时要严格执行审核任免的任期制度。公司法规定三年一期可以连续选举,但很多企业因为主要领导没有更换,省略了更换选举的法定程序。
第五,区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意志行使法人权利,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面处理所有民事活动。从这个解释来看,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既有董事长的责任,也有总经理的责任。因此,《公司法》规定法定法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而国有企业一般由董事长负责,称为一把手负责,而像安全责任这样应该由生产经营的总经理负责,但与董事长(因为一把手)签订,使董事长套上枷锁,不得不插手生产活动。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区分这三个职务的权限,区分责任。
第六,完善监事会的监督机制
按照委托代理的理论,为了防止经营者偏离所有者的目标,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实施激励经营者的方法,另一种是实施监督经营者的方法。两者相辅相成,缺乏任何方法都是不完整的。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只有激励是不够的。我们不仅需要努力经营者。而且需要对公司经营者忠诚,这就要求公司股东会委托监事会,让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监督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第七,建立科学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科学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可以有效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经营者将对个人价值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完善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是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这种评估机制必须包括:选择什么样的评估指标体系才能正确评估经理的不可观察投资,全面客观地反映经营绩效及其指标体系,制定能够实施和操作的评估原则和程序及其指标体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绩效原则,根据不同岗位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实施目标管理,严格按照目标进行年度评估和任期评估,目标评估不仅与薪酬挂钩,还应根据任期评估目标确定董事和经营团队的任期评估目标,形成任期评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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