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有哪些明确的问题?我们来看看!
通过规范的法人管理结构,以中国特色的党委核心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依法监督、管理层全权经营的三会一层+党委的法人管理结构模式,推进国有企业管理机制的市场化改革。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有哪些明确的问题?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需要明确以下三个问题:
(1)法人治理结构权限如何设计?
公司法人管理结构的权限在法律层面来自法人的主体地位,在集团管理体系中来自上级公司的许可。在设计法人管理结构时,不仅要考虑公司的法人特征,还要考虑集团管理模式中该公司在管理体系中的定位,还要考虑公司业务的复杂性。综合三个因素和要求,确定法人管理结构的权限。
(2)党委会和董事会是如何平衡的?
党是领导者的核心,董事会是决策者的核心。怎样平衡二者的管理关系,是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的重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应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立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党的领导地位不变,但可根据企业的特点调整职责定位。而且董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决策中心,更需要根据企业的特点进行职权调整。透过一企一策的针对性调整,实现两者在不同企业之间的有效平衡。
(3)如何体现市场化经营机制?
市场管理机制贯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整个法人管理结构体系。
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由管理企业向管理资本转变,由国资委到集团逐渐在股东大会层面发挥作用,而非现在的政企、政资。
董事会:从董事构成和董事会议事决策机制可以实现市场化经营机制。
其它如监事会、经理层等,都有多种方式实现市场化经营机制。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改革只从产权改革开始,实现股权多样化和资产资本化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必须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实现国有企业经营决策机制的市场化改革。
以上就是关于集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介绍,供大家参考。